廣東省教育基金會內部管理的有關規定
一、 基金會公章管理:
1.基金會的公章由基金會辦公室文秘和財務組保管;
2.使用基金會的公章時,須經基金會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秘書長審
定;
3.不準個人攜帶基金會的公章外出辦事,如確實需要帶基金會的
公章外出辦事的,須經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秘書長同意。帶公章外出辦事,要有兩人同行,共同負責。
二、基金會辦公室公章管理:
1.基金會辦公室的公章由基金會辦公室文秘和財務組保管;
2.使用基金會辦公室的公章時,須經基金會辦公室主任審定;
3.不準個人攜帶基金會辦公室的公章外出辦事,如確實需要帶
基金會辦公室的公章外出辦事的,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帶公章外出辦事,要有兩人同行,共同負責。
三、基金會財務印章管理:
1.基金會財務印章,包括基金會負責人印章,分別由基金會的會
計和出納負責保管,兩個印章不能由會計或出納一個人保管。
2.使用基金會的財務印章時,基金會的會計和出納在各自的職權
范圍內分別使用財務印章和基金會負責人印章,做到互相監督,互相支持,避免差錯;
3.基金會的會計和出納,要認真做好財務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
作,各施其職,各盡其責,按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四、基金會檔案管理:
1.基金會的有關文件和上級下發的文件,由辦公室文秘和財務
組負責送閱、保管,年底整理裝訂成冊存檔,或按有關規定處理;
2.基金會財務的有關資料、數據、報表以及審計的有關資料,
由辦公室文秘和財務組負責管理,年底整理裝訂存檔;
3.基金會募集基金、獎優扶貧等工作的有關文件、資料和數據,
由辦公室募捐組負責管理,年底整理裝訂成冊存檔。
五、基金會車輛管理:
1.基金會的工作用車,由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駕駛、保管和檢
修;
2.保證公車公用,隨時需要隨時可用。在不影響領導工作用車
的情況下,基金會的工作人員因私人有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用車,須經基金會辦公室主任同意;
3.如有關單位要借基金會的車輛使用,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或
由辦公室主任請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秘書長同意,并要辦理借車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