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6-05-26 00:00:00
作者: 廣東省教育基金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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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11 日第四屆理事會大會通過)
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基金會條例》”)精神及《廣東省教育基金會章程》(以下簡稱“《基金會章程》”)的規定,為規范廣東省教育基金會基金的捐贈、管理和使用,保證教育基金科學、規范、安全、高效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廣東省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 “基金會” )是經廣東省民政廳核準注冊登記的公募基金會法人實體。
第二條 基金會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接受業務指導單位廣東省教育廳的監督和指導,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第三條 基金會嚴格按照《基金會條例》及《基金會章程》履行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的職能。
第四條 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的基本原則:
(一) 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二) 遵循捐贈自愿和無償的原則,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
(三) 嚴禁將捐贈款項挪作他用;
(四) 遵循尊重捐贈者意愿與符合基金會宗旨相統一的原則。
第五條 基金會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嚴格執行本管理辦法和相關法規,忠于職守,廉潔奉公,維護和提高基金會形象和聲譽,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二章 基金捐贈管理
第六條 基金的主要來源:
(一)籌集基金:接受社會各界,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資,也包括接受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華人團體及個人的自愿捐助。
(二)管理基金: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通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或委托理財等業務方式,安全、科學、規范地運作基金,使基金實現保值增值和適當積累。
第七條 凡向基金會捐資,基金會均開具廣東省財政廳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依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可向當地稅務部門申請,享受減免稅收的優惠。同時,簽訂捐贈協議,寫明捐資金額、捐資意向以及基金會的承諾等。
第八條 個人和團體捐資自愿,不限資金額度。
第九條 基金會向捐資助學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以下 榮譽 :
(一) 向所有捐資的單位和個人頒發榮譽證書,并向全年捐贈 2 萬元及以上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牌匾。
(二)如捐贈者有要求,可設立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命名的專項基金。該項基金將尊重捐贈者的意愿, 用于專項扶貧助學活動 。
(三)凡捐資助學累計 200 萬元 以上, 或長期熱心扶貧助學工作做出一定貢獻, 經征得本人同意,可聘請擔任基金會理事;凡個人捐資助學累計 1000 萬元以上, 或長期關心支持我省貧困地區教育事業,捐資助學累計 500 萬元以上的熱心人士, 經征得本人同意,可聘請擔任基金會副理事長。
第十條 除基金會專職工作人員外,凡向基金會提供捐贈信息,并負責聯系落實捐資者,基金會將按捐資款 1%-5% 的額度給予獎勵和報銷工作費用,該款項經秘書長按權限批準后從基金的增值非指定用途部分列支。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管理與審批
第十一條 基金的使用,要體現基金會 “扶貧助學” 的宗旨,當年資金的公益支出不低于上一年總收入的 70% 。
第十二條 捐贈協議是基金會接收捐贈并使用的基本依據,協議應列明捐款支付時間、金額和使用范圍,捐款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執行。
第十三條 基金會的資金類別:
(一)根據捐贈者意愿,基金可分為限定性捐款(捐贈者專門指定用途的捐款)和非限定性基捐款(捐贈者不專門指定用途的捐款)。
(二)根據基金設立的性質,基金又分為固定本金(只能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可動用本金。
第十四條 限定性捐款的使用將充分尊重捐贈者的意愿,按照捐贈協議執行,受資助單位委派專人負責該項目的具體實施, 基金會代表捐贈者進行協助服務和檢查督促 。
第十五條 留本基金的注冊資金部分一般不得使用,如因特殊原因確需動用,必須經基金會理事會批準執行。
第十六條 非限定性捐款以及本金利息和增值除去基金會運作成本后可動用的部分, 主要用于面向我省貧困地區農村學校開展的普惠性資助項目,同時可以用于資助貧困地區農村學校解決一些應急的困難問題。資助項目 一般由基金會辦公室提出資助意見,按審批權限提交秘書長會議、理事長或理事會審批,由基金會辦公室督辦實施。
第十七條 對基金會資助的項目,必須符合《基金會章程》規定的使用要求,并定期對資助項目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嚴重違背協議者,可建議理事會停止資助并收回資金。
第十八條 凡基金會資助的項目,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基金會查詢捐贈資金及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對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章 基金財務管理
第二十條 依據《基金會條例》及《基金會章程》,基金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獨立財務管理體制和獨立會計核算體系,并嚴格執行基金支付使用的審批制度。
(一) 在可動用資金的范圍內,資助項目須由辦公室提出資助方案報批。資助項目經費不超過 10 萬元的,可由秘書長會議審批;資助項目經費超出 10 萬元以上,由理事長審批,或由理事長召開理事會議審批。
(二)基金會的日常辦公和業務活動費用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遵守中央關于公務活動開支的規定以及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 日常公務活動開支實行秘書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定期審議基金會的財務工作報告,并決定財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例如大額資金使用、重大投資方案等。辦公室在理事會的授權范圍,具體負責基金會的日常財務工作。
第二十二條 基金會要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按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 基金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檢查和管理,接受業務指導單位廣東省教育廳的監督和指導,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第二十四條 基金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五條 所有捐資及增值收入一律匯入基金會專用帳戶,??顚S?,不能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在基金會工作的退休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由原單位負擔。 基金會聘任的專職工 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納入基金會年度預算?;饡泄ぷ魅藛T的工資福利和行政支出不得超過當年基金會總支出的 10%。
第五章 資金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條 根據《基金會條例》及《基金會章程》的規定,基金會在合法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依法從事資金運作業務,爭取獲得更多的收益,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八條 基金增值的運作方式一般采取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獲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國債、金融理財產品等有價證券。
第二十九條 凡委托理財業務金額 100 萬元(含 100 萬元)以內,由秘書長審定;凡委托理財業務金額超出 100 萬元,由秘書長會議審定。
第三十條 對外投資項目按規定須經理事會討論同意后,由理事長簽發執行。對外投資項目的風險按規定由所有簽署同意的理事共同承擔。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基金會基金與財務管理相關的實施細則等均以本辦法為依據制定,由理事長批準執行。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侵占或貪污捐贈的財物,如有此種行為,應依法追究其責任。如本會領導、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財物損失,應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基金會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